【思路】
A项:正确。公文标题应简明扼要,但为表达不产生歧义也可以不受字数限制。
B项:错误。公文标题形式可以是“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可以是“事由+文种”;也可以是“文种”,如《通知》。因此,公文标题中绝对不能省略的是“文种”这一要素。
C项:错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D项:错误。选项表述过于绝对,省略作者及事由是公文标题在某些情况下的特殊格式。
因此,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