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全国事业单位联考《职测》(B类)5

2017-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常识,涉及考点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由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可知,可以被委托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A项:当事人的父亲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正确。

B项: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同事属于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正确。

C项:当事人所在社区的法律工作者属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正确。

D项:当事人在法学院就读的十七周岁的女儿,并不属于上述可以被委托的类别,且当事人的女儿未满18周岁,因而,没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成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人。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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