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全国事业单位联考《职测》(A类)11

2021-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可通过想法和排除法作答。在生活中,一般公权力机关在对公民提交的各类“请求”予以“拒绝”的时候,都应书面形式告知其理由,不得无故“拒绝”。

A项: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因此该案中公安机关应当向张某出具书面通知。

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人民法院针对王某的合同纠纷如不受理,应当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并应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等。

C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国务院宣布紧急状态属于国家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该项中,人民法院不能以欠款人不常居住在法院所在辖区为由不接收诉状。


因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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