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全国事业单位联考《职测》(A类)2

2017-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常识,涉及考点为土地管理制度。

A项:《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因此,农村的土地有可能由法律特殊规定属于国家所有。错误。

B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正确。

C项: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18亿亩耕地是未来5年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红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6月26日听取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告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代表国务院作报告时表示,今后城镇化仍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正确。

D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A。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6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