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安徽阜阳15

2020-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民法学知识中的婚姻法律效力并选错误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A项正确,甲男和表妹乙是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是无效婚姻。

B项错误,甲男隐瞒已婚事实与乙女的婚姻,属于重婚情形,第二段婚姻视为无效婚姻,而不是可撤销婚姻。

C项正确,18岁甲男与16岁乙女的婚姻,甲、乙均未达到法定婚龄,我国规定结婚的双方需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因此题中的甲、乙婚姻视为无效婚姻。

D项正确,甲男与乙女并不相爱,在双方父母胁迫下登记结婚,此婚姻属于被胁迫的情形,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是需要在1年内申请撤销。受胁迫的婚姻中,通常伴随着不自由的情况下,比如被关在地下室,因此法律规定,什么时候恢复人身自由,即在此后的1年内开始计算。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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