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17

2019-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错误、D正确,本题中,甲某与科技公司的合同约定由科技公司负责将电脑支付给学校,后因科技公司委托的快递公司原因导致两台电脑损坏,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某有权要求买卖合同的另一方科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学校与科技公司之间无合同关系,故学校无权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C错误,《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快递公司和科技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具有将该批电脑安全运输到学校的义务,因运输不当导致两台电脑损坏,应当向科技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科技公司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甲某和学校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要求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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