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如在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权利。行政机关侵犯相邻权主要是行政机关在相邻权的确权、批准、许可等事项中侵犯行政相对人的相邻权。本题中甲企业与乙企业不存在相邻关系,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没有侵犯其相邻权。
B项:甲乙企业作为竞标者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甲乙两企业其他条件相同,且甲的出资额大大高于乙企业,按照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资额高的甲企业应当是中标者,但该市政府仍决定由乙企业开发这块地,侵犯了甲企业公平竞争权。
C项:经营自主权是指经营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独立自主决定其经营事务的权利。本题中行政机关并未实施干预、截留、取消、限制法律赋予甲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并未侵犯甲企业对其财产占有、使用、处分及其人财物等方面的自主权。
D项: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在有偿交易活动中的表现和要求,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本题中行政机关未违反等价有偿原则。
因此,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