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
第一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2.5发文字号”部分规定:“(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因此,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