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邮政事业编职招聘考试《行测》卷15

2019-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由此可知B项,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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