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邮政事业编职招聘考试《行测》卷1

2019-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A项正确: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甲养的羊误入乙的菜地,乙发现后不管不问导致损失扩大,甲、乙并未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只是乙在羊误入菜地之后放任结果的发生,甲和乙只需承担各自范围内的责任,无需承担共同责任。

B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甲、乙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责任,两人需承担共同责任。

C项错误: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甲、乙合伙办了一家快递企业,乙在运输途中丢失了包裹,损失需由甲、乙两人共同承担。

D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故甲与乙协商共同买下一套房屋,且甲、乙二人的约定并不是与卖房者的约定,甲、乙对卖方负有共同责任,如果一方没有及时交付房款,另一方需要将剩下的交付。


因此,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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