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事业单位《职测》17

2020-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根据法条可知,两者所处的阶段不同,犯罪预备是在准备阶段,而犯罪未遂是在实行阶段。所以,犯罪未遂可以存在于犯罪实行阶段,但不可以存在于犯罪预备阶段。D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因此,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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