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事业单位《职测》15

2020-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A项:根据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准确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行为的时间与地点、是否立即造成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依赖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题中王某将刚出生的婴儿抛入河中淹死,主观上希望婴儿死亡,客观方面上,给婴儿的生命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应定故意杀人罪。A项正确,因此当选。


B项:张某为报复女友与其分手将女友捅死,主体:张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方面:故意。客体:张某捅死前女友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前女友的生命权。客观方面:张某实施了危害行为,造成了前女友死亡的结果,并且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综上,张某捅死女友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B项正确,因此当选。

C项:题中李某的目的为抢夺财物,手段为杀人,可见其行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抢劫罪可吸收故意杀人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仍定抢劫罪。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钱某从根本上反对赵某的死亡,可见钱某对赵某的心理态度为过失。其行为应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罪。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因此,答案为AB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