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荆州市直《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卷29

2017-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窃贼的拿刀刺向老赵的行为构成行凶,故老赵在搏斗中至窃贼死亡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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