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
第一步,根据题意可知,给出的为时针与分针重合的非标准时间,可以采用比例法,利用标准时间与非标准时间的比例关系,表示出非标准时间对应的实际时间。
第二步,时针的角速度为:360°÷12÷60=0.5°/min,分针的角速度为:360°÷60=6°/min,分针每分钟比时针多走6°-0.5°=5.5°。时针与分针每重合一次,相当于分针比时针多走360°,所以慢钟的分针与时针重合所需的时间为360°/5.5°=360/5.5min,而标准时间为70分钟。所以标准时间为70分钟时,慢钟为360/5.5分钟。
慢钟时间为8小时,则标准时间为小时,超过8小时的时间为:77/9-8=5/9小时。根据“超过工资要比原工资多2.5倍,小张原工资每小时9元”,应付给小张超时工资为5/9×(1+2.5)×9=17.5元。。
因此,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