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考试开始前,考生要再次核实是否为本考场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如不一致,请及时报告监考人员。
二、本次考试所有时间节点要求,均以广播通知时间为准。
三、已带入考场的手机等各种电子设备,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放进专用封存袋内交给监考人员存放。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的,按违纪处理。
四、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检查试卷质量,确认无缺页、掉页、污损等情况后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位置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准确填涂准考证号,不得做其它标记;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听到广播发出“考试开始”指令后开始答题,严禁提前答题,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卷页码序号错误、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开考后考生之间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七、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试卷和答题卡必须全部交回。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有序离开考场。考生严禁抄写试题或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不得损坏试卷和答题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生被认定作弊后要配合监考人员履行相关签字手续,拒不签字的,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九、考生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甚至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