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招聘公告
一.招考人数:385人
二.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6日和2022年12月10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54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的通知》(桂教学生〔2022〕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组织部分中小学校到区内高校公开招聘385名教师(初中138人、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247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的纪律;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后出生);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贵港市港北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工作将分别在桂林市、南宁市有关地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招聘地点一: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
招聘活动日期:2022年11月26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
面试时间:下午14:30开始。
招聘站点二: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
招聘活动日期:2022年12月10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
面试时间:下午14:30开始。
招聘工作按招聘活动站点的时间顺序进行,招聘岗位计划按照招聘站点的岗位计划完成签约人数进行核减,已完成签约的岗位计划不再进行招聘,对核减后剩余的岗位计划将在下个站点招聘活动举办前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根据招聘地点疫情防控要求,非以上2所院校的在校生参加招聘会的,须按照招聘活动站点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等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各招聘单位现场接受应聘人员的咨询和报名,按照《贵港市港北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的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同一招聘点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2022年贵港市港北区赴外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亲笔签名,然后在报名点使用手机扫码登录指定网页再次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登记表的信息一致,以便核验;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及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需提供证件原件核验后,收复印件各一份;
3.海外留学生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4.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成绩表及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也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2021年、2022年处于择业期的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学专业的毕业证、学士证原件,收复印件各一份。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也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身份证正面用于粘贴在报名表上);
8.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前备课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为12分钟。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60分为合格。面试范围为中小学现行课本内容。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开考比例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未达开考比例1:3而确需开考的,需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方可开考。
面试考生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面试成绩由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招聘活动现场公布。考生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考点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个考场成绩,根据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提出拟签约人员名单。
确定签约人选后,由招聘学校与入围考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岗位不再用于下一个招聘点招聘。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意向协议书》的考生,不得继续参加下一招聘点的应聘,如参与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如考生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并签署《个人放弃声明》的,该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签约人选,如无人递补,该招聘岗位将用于下一个招聘点进行招聘。
(四)考核
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人选。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及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全面考察考核人选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等,并对考核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拟聘人员确定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权限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人社等相关部门办理入职手续并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聘用后的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管理及违约责任
(一)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七、防疫要求
参加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活动站点的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招聘活动,自觉接受招聘现场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
八、其他事项
(一)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报名或面试资格,对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合同。同一个招聘活动站点,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面试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成员等与招聘无关的信息,如要报告,只能表述面试序号(如:我是xx号考生)。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招聘过程中须保持通讯畅通(面试时除外),如因提供的联系信息、有误或不接听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五)本公告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xgg.gov.cn/)、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bq.gov.cn)等相关政府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港北教育”上发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贵港市港北区赴外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4239885/4236859/4550850
附件:
附件2:2022年贵港市港北区赴外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
贵港市港北区双选会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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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贵港市港北区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bq.gov.cn/gsgg/t134094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