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2023年度珠海市干部队伍储备人才的公告
一.招聘人数:20人
二.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8:00起至2023年1月15日24:00止
为拓宽干部队伍人才来源渠道,强化优秀年轻干部源头储备,持续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决定公开选聘2023年度珠海市干部队伍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选聘干部队伍储备人才20名。具体选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请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的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和部分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选聘高校及学科范围请见附件2。报考者需以最高学历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需全日制。报考人员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取得。国(境)外知名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以及专升本、专插本、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三、资格和条件
(一)除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2.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爱国敬业,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硕士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32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或各类处分、被单位辞退、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品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核、素质评价、考核测评、总成绩计算、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时间。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https://www.zh-hr.com/zt/zzbbm)。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8:00起至2023年1月15日24:00止。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报名,并在报名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3);
(2)就业推荐表;
(3)导师推荐信;
(4)学业成绩单;
(5)个人自我评价材料(1500字以内);
(6)身份证(正反两面);
(7)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
(8)学术能力、社会实践等有关证明;
(9)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上传pdf扫描件,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选聘职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名称参见《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非专业代码)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选聘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聘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相应核减职位选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选聘。资格初审结果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二)素质评价
素质评价包括客观评价和视频面谈。
(1)客观评价。围绕报名人员学位学历水平、学校层次、研究成果、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职位匹配度等方面信息进行评价打分。
(2)视频面谈。初步了解报名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等情况。
根据客观评价得分占80%、视频面谈得分占20%的比例计算素质评价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测评环节人选,人选人数与职位计划选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高于等于3:1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进入考核测评环节人选;低于3:1的,相应核减职位选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选聘。
进入考核测评环节人员名单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并通过短信通知,未进入考核测评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包括集体面试和集体面谈。
1.集体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面试方式。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重点考查面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决策、人际沟通、团队协作等能力。
2.集体面谈。集体面试后组织面试人员逐一个别谈话,着重考察报名人选的政治表现、专业素质、性格特点以及工作意愿等。
(四)总成绩计算
根据素质评价得分占40%、集体面试得分占40%、集体面谈得分占2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素质评价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素质评价得分仍然相同的,则以集体面试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选聘人数的比例为1:1,低于1:1的,可相应核减职位选聘人数。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职位选聘。
视频面谈、考核测评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保持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五)体检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开展考察工作。根据职位需要,对考察对象开展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视情况按选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考核测评环节、未作为拟聘用人员的,择优推荐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岗位。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珠海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选聘机关可根据需要按选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策待遇
(一)人事关系。录用后聘任到珠海市干部人才储备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博士研究生可聘任管理岗位7级(相当于正科级),硕士研究生可聘任管理岗位8级(相当于副科级)。
(二)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情况,一般安排到市直(区直)重要职能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重大发展平台工作,主要参与重点改革项目、重大专项任务和重点课题研究。工作表现突出、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入党政机关担任相应领导职务。未调任公务员的,可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推荐到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工作。
(三)优惠政策。储备人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博士研究生年收入可达32万元(税前)、硕士研究生年收入可达28万元(税前),试用期按转正定级后年薪收入的80%执行。此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25万元生活补贴,符合我市其他人才政策申报条件的,还可按规定申领相关奖励补助、享受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方面的优质服务。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储备人才选聘工作不收取考生费用,应聘者来珠参加考核测评提供免费食宿,并领取最高可达2300元的往返交通补贴,补贴标准请见附件5。
(二)资格审查贯穿储备人才选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请有意向的报名人员关注“珠海组工”微信公众号,加入干部队伍储备人才选聘工作微信联络群,获取政策宣讲安排等资讯,并由工作人员在线答疑。
(四)此次公开选聘工作由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56-2128993。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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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聘2023年度珠海市干部队伍储备人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uhai.gov.cn/zw/rsxx/gzzk/content/post_3470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