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是近年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一种趋势。党政机关的后勤服务职能,和事业单位承担的可以被社会服务或者市场所代替的服务型职能,将逐渐推向社会,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党政机关不再保留这类服务岗位,也不再成立承担此类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就是在这种机构改革的推动下,为有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的合同制岗位,通过招聘、招考,弥补工作力量不足。
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实质上是合同工的一种,也可以是劳务外包的形式。其人员招聘,是由人社部门统一负责招聘、招考,统一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由人社部门核准,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其人员工资经费,由地方财政统一供给,有生产经营收入的机构,例如公立医院,由单位自行承担服务人员所需要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也就是编制内人员,是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供养,执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无论是在岗,还是退休,其稳定性和保障性都非常高。而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人员,和其他编外人员一样,要么是合同工,要么是劳务外包、派遣工等,和正式职工相比,有着很大的差别。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同期满后,由单位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工作的稳定性不如正式职工。同时,其管理规范也是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和企业职工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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