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应具有以下特点,即:政府购买岗位或支持、引导多渠道出资,符合公共利益,适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我省再就业工作实际出发,我们认为,凡是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社会筹集资金,企业出资,符合公共利益,政府可调控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都可确定为公益性岗位。各市可以根据上述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这项就业援助制度的对象是指大龄下岗失业困难人员,特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要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在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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