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高顿公考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事业单位联考预约报名入口,如果你对上半年事业单位联考感兴趣的话点击下方的按钮就可以预约啦!
↓
以上就是高顿公考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哪些劳动权益工会应当要求其予以改正的全部内容啦,如果你想了解事业单位课程的话请看编辑推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