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磐安县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招用公告
一.招聘人数:1人
二.报名时间:2月17日9时—2月23日9时
根据县委《关于推进新时代磐安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磐委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磐安县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2023年乡镇专职民政服务人员公开招用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用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民政工作。
(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社会工作经验。
(三)遵纪守法,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史,无开除公职、党纪政纪处分史。
报考资格审查参照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
三、招用程序
1. 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月17日9时—2月23日9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周六、周日除外);报名地址:磐安县民政局4楼办公室(磐安县城海螺街33 号)。报名咨询电话:0579-84662398。
2.报名人员材料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和积分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积分表(见附件3),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面试安排
根据积分从高到低按招用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积分相同,且超过1:3比例的考生进行相关业务知识测试,按照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用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入围面试人员在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县民政局4楼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积分不带入面试计算总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积分高的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6个月内参加人事考试并由组织部、人力社保部门(含教育、卫健)组织体检合格的,可以免予体检。
考察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由招用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公示、招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用单位将拟招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按招用有关程序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用。
递补须在招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用职位人员招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1.截止到2023年2月17日,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以上研究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已经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的,须书面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未满首次签订合同规定年限的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在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相应考试的处理。
4.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用单位联系,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5.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6.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04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民政局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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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3年磐安县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招用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anan.gov.cn/art/2023/2/10/art_1229420625_4057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