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79人
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8:00(系统开启)~3月31日17:30(系统关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23年尤溪县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现将招聘方案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2023年尤溪县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79名,其中,小学教师74名、幼儿园教师5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
1.具备招聘学科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等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其中,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报考者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应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和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可查询认证。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可查询认证。
3.本次考试录用教师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按有关规定或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本县在编教师、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采取全省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和我县组织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人员通过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考系统(网址:http://jszk.eeafj.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3年3月25日8:00(系统开启)~3月31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建议考生尽早报考,以免报考系统拥堵影响报名。
2.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其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岗位分别设置A、B类,请注意选择岗位类别。
(2)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无法参加考试,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
(3)网上报名后要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遗忘、泄露或被盗用。同时,报考者自行打印一份《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待资格复核时提交。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考生本人应按报考系统通知时间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2.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3年5月20日起,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考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笔试加分。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按规定对笔试卷面成绩(150分制)予以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3年5月20日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公示。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①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的,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的,以及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获得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和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的,以及在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获得第4至6名的,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②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等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三)面试
面试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方案另行通知。
1.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资格复核人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核人选。因考生弃权或资格复核不合格造成空缺的面试人选,根据空缺数在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在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且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选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合格线为70分(100分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及以上,方可参加体检、考察和聘用。
(四)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折成100分制)占40%和面试成绩(100分制)占6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选岗聘用
(一)体检
1.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县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或生理期个别项目需延期体检的,必须向县教育局申请,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怀孕报考者还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
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县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复检时不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5.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或不合格以及被取消体检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工作(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考核方式主要为调阅个人档案、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同时,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综治等部门进行协审。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选岗
拟聘人选严格依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总成绩、综合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公布的具体应聘学校岗位。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达2人及以上的,按拟聘人选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选岗,若总成绩相同的,则按总成绩“同分判定”的规定进行选岗。没按要求参加选岗或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及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确定后在尤溪县政府网(www.fjy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县委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入编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管理,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报考者在体检、考核、签订协议、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同类同学科岗位考试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考试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报考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598-6337930。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将在尤溪县政府网予以发布。如遇招聘工作政策和岗位资格条件等方面问题,报考者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8-6324826(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本通告由尤溪县教育局、中共尤溪县委编办、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尤溪县教育局 中共尤溪县委编办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
原标题:尤溪县教育局中共尤溪县委编办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尤溪县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fjyx.gov.cn/zfxxgkzl/zfxxgkml/kjwtws/202303/t20230323_18896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