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余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新余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专业分类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含岗位代码)详见《附件1:2023年新余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三)年龄及工作经历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如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则须在1987年3月24日后出生。其它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或其他期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学历(学位)要求
1.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方可报考。
2.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等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研究生和本科、大专专业,考生应按岗位专业要求同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及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须取得学历证)。
具有多种学历(学位)的考生,选择何种学历(学位)报考时,该学历(学位)应当满足岗位招聘的所有报考条件。
(五)“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要求
1.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3.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七)我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8年2月28日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未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的不得报考(以下编手续办理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等各类项目人员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考附件4)。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八)规培结束但暂未取得规培合格证的人员可报考要求“规培结束”的岗位;已取得规培合格证的人员方可报考要求“具有规培合格证”的岗位。
(九)学科专业分类以2022年4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为准。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要求“护理专业(620201),大专及以上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三、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注册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至4月2日16:00。报名网站为新余市人事考试官网(http://0790.jxpta.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登录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招聘单位岗位信息,然后登录新余市人事考试官网(http://0790.jxpta.com),点击“新余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网上报名专题”中的“报名入口”,点击注册账户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注册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记住注册名和密码(注册名和密码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注册完毕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账户(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账户)如实填报个人资料、提交报考信息、完成缴费,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若缴费时仅选择报考岗位的部分考试科目缴费,报名无效)。考生报考时务必认真核对自身条件与所报考岗位条件是否相符,缴费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考岗位。如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网上缴费。报名人员网上注册后,于2023年3月25日9:00至4月2日17: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考试费为100元/人(两科)。本次考试缴费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视为放弃报考。缴费成功之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三)网上改报。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要求至少达到3:1。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2023年4月3日,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官网公布岗位招聘人数减少或岗位招聘取消情况。报考了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应在2023年4月4日8:30—12:00时间内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一次网上改报,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实行网上退费。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报名注册。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6日17:00。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E类)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类别均为医疗卫生类(E类)。具体科目代码见附件1。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和《综合应用能力(E类)》两科。其中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E类)题本共包含6个类别,分别为:中医临床类,代码51;西医临床类,代码52;药剂类,代码53;护理类,代码54;医学技术类,代码55;公共卫生管理类,代码56。笔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技能、沟通技能、临床思维技能和应具备的个人素养。考试范围以《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3年版)》医疗卫生类(E类)大纲为准。
4.笔试注意事项。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和《综合应用能力(E类)》两科。单科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总分3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为合订本,由考生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笫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笫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并自备橡皮擦、黑色字迹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等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
5.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新余市人社局和新余市卫健委将区分不同情况,分层分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进入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招聘岗位人数为5人及以下的,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生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招聘岗位人数为6人及以上的,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生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经递补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将组织已通过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1.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对象: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成绩的考生。
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附件1:2023年新余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岗位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④岗位要求“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2021、2022年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⑥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上述证件材料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按顺序装订好的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可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学历认证。
5.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产生的入闱资格审查人员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七、总成绩计算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例如: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24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该考生总成绩=240×(50÷300)+80×(50÷100)=80分。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选岗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末位入闱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再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E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当招聘岗位面临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或在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当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②当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行业体检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选岗。报考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医岗位(序号23-25)且体检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所报考的岗位中进行选岗。若遇总成绩相同情况,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岗顺序。若因各种不可抗力,在选岗程序开展前暂未完成某些体检项目而未出体检合格结果的考生,暂不参加选岗,待体检合格后,在已挑选余下的岗位中按以上原则进行选岗。
4.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
九、其它
1.笔试工作由新余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健委共同组织。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均在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公布。
3.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一经聘用,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面试后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因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环节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6.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生聘用审批后无故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的,记入考生诚信黑名单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新余市各级各类招聘考试。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考生报考咨询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中《附件1:2023年新余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属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0790-12333。
8.新余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9.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新余市人社局0790—6736011
新余市卫健委0790—6420508
附件1:2023年新余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
原文标题:2023年新余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3-03/24/content_5edd5815afc243ea9b3752273e1f46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