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泸溪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泸办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泸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三、引进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23年泸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四、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4日至2005年5月4日期间出生),40周岁指1982年5月4日以后出生,年龄具体要求以引进岗位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引进岗位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23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人员;
8.泸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被辞退(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近5年报考泸溪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未按照合同履职完的人员;
11.具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信息通过泸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xx.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6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的,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准许毕业的证明)、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的,可持学校学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二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留学回国人员,可凭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
县外在职在编人员报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对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材料报名参考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资格。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指导监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体检前资格复审,考察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引进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专业认定参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或者所学专业系《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外专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认定。
(三)面试
1.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只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专业知识运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引进岗位适应程度。具体方式以面试公告发布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同一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商议提出意见,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引进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若出现同一岗位确定入围下一环节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面试排名;若面试成绩、主评委分数均相同,则增加复试环节。
4.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
按照同一岗位引进计划人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到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申请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引进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引进人员为正式在编事业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引进人员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其中:泸溪县人民医院、泸溪县民族中医院引进人员服务期不含规培期),在此期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或参加其它行业的招考,否则,作违约处理。
六、政策待遇
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需签订5年服务合同,试用期满合格,在服务期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待遇:
(一)安家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给予5万元安家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给予2万元安家费;“双一流”或原“985”“211”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给予1万元安家费;其他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给予0.5万元安家费。
(二)生活补贴。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的,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8万元,“双一流”或原“985”“211”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万元,其他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未达到服务期的,不予发放。
(三)住房保障。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
(四)子女入学。聘用期内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享受泸溪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按照就近入学、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由县教体局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五)配偶安置。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配偶在体制内且为副处级以下行政级别的,可按照对等安置原则调入我县。
(六)其他待遇。引进人才每年由用人单位办理一份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意外保险;每两年由用人单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聘用期内可免费参观县内任意景区景点;配偶、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将户口迁至我县。
七、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引进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八、本方案由中共泸溪县委组织部、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4263875(泸溪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43-12388(泸溪县纪委监委)
附件:
1.2023年泸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xls
中共泸溪县委组织部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原文标题:2023年泸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lxx.gov.cn/zwgk/qzfxxgkml/tzgg/202304/t20230421_2009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