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简称SIS)始建于1984年,是集质量与标准化科研、应用和服务于一体的公益性科研机构,直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SIS负责泛美标准委员会中国联系成员秘书处、美洲标准化(上海)研究中心、国际标准化长三角协作平台秘书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质量发展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数据中心、上海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等日常运作;承担会展、物流和项目管理等领域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秘书处,以及项目管理ISO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SIS开展创新性、基础性质量与标准化科学研究。致力于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质量规划与分析评价、国际标准合作等重点领域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依托国内领先的馆藏体系,提供标准文献公共服务。开展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提供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及条码质量服务。主办《质量与标准化》期刊,开展专业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和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职数共10个(见下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同时满足共性条件和岗位条件,方可报名。
1.共性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协作和开拓精神;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7)良好的中、英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大学英语6级分数425分/合格以上,或雅思成绩6分或旧托福成绩550分或新托福成绩80分以上。其中“国际标准化专务”“助理编辑”岗位外语要求,见岗位条件;
(8)工作年限以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9)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10)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岗位条件(见下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每位应聘人员只限填报一个岗位,将以下材料全部形成一个压缩文件夹后投递招聘邮箱,招聘邮箱地址:zhaopin@cnsis.org.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材料注明具体名称。
(1)《应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需提供申请表word版本、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
(2)身份证(正反两面)、上海市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等电子版;
(3)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外语证明、职称证明、其他资格证明等电子版;
(4)科研项目、科技报告等电子版;
(5)所著文章、作品等电子版;
(6)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成绩单、毕业论文、项目课题等电子版;
(7)其他相关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等)电子版。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依据公布的岗位说明和招聘条件,如实填写《应聘岗位申请表》,同时仔细阅读承诺,并对提交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止。
(二)资格审查初查
1.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查。
2.若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查初查的,均视为报名无效。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查的应聘人员,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1.院在报名截止后组织笔试,对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发放电子邮件通知。
2.笔试主要内容为质量与标准化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外语以及综合应用能力等测试。
3.笔试时,应聘人员需对《应聘岗位申请表》中的“承诺”进行书面签名确认。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的平均分数。
5.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以招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查、面试
1.院在笔试后组织资格复查、面试,对进入资格复查、面试的应聘人员发放电子邮件通知。未进入资格复查、面试的应聘人员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前需要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
3.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招聘程序终止。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比例为4:6,相加计算总成绩。
6.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根据招聘岗位职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身体检查
1.院在面试后组织体检,对体检人员发放电子邮件通知。未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2.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医疗机构出具报告为准。
(六)考察
1.院在体检后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再审。
2.应聘人员签署《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3.未通过考察或报名资格再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七)其他
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放弃应聘岗位,且院确有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报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聘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54045967
监督电话:021-54046289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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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2023年05月08日
原标题: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30508/t0035_1415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