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为浙江省教育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号。主要承担教育政策研究;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及成果评审推广;各级各类教育咨询和培训服务;各级各类教育课程及教材的研究与开发、教法改革与指导;质量监测与评估;编印及出版教育类学术成果与学术期刊等机构编制规定明确的内容。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1个岗位共1人,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3年7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招聘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24:00前(以应聘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将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excel格式),本人近期免冠彩照(pdf或jpg格式);身份证(电子版,pdf格式,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作经历证明和有关政府机关任命文件等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到电子邮箱:2377534835 qq.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教育科研岗位+姓名”,并及时查看邮件状态是否发送成功),逾期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6月10日以前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布,供报名人员查询。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复核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人员考核、聘用资格。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计算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23年6月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安排以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笔试要求: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工作相关的综合业务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考试时间2小时。
笔试后,根据笔试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5人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要求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有关政府机关任命文件等(其他材料可供招聘单位参考)。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要素包括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均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zjedusri.com.cn/,公示公告);
2.浙江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zjedu.gov.cn/,公告公示);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8008852(省教育厅人事处),88008963(厅直属机关纪委)。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089867,87757316(曹老师、陈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5月17日
原标题: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t.zj.gov.cn/art/2023/5/17/art_1229266336_5113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