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皋兰县融媒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并委托甘肃坤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播音主持人2名。
(二)办公地点:皋兰县融媒体中心。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业法规,无违规违纪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无不良从业行为。
(六)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不适应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疾病;品行良好,自愿从事播音主持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听从命令、服从单位安排。
(七)热爱融媒体事业,勤奋敬业,创新意识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记录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三、岗位要求
(一)播音主持人2名(因岗位需求,限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下(1995年5月后出生),矫正视力在1.00以上;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等相关专业;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以国家语委颁发的等级证书为依据);
(四)身高175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五)掌握播音基础理论和技巧,有良好的播音主持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了解广播电视播音工作流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独立完成新闻播音、外景采访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甘肃坤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平台、皋兰县就业平台、皋兰县融媒体中心各发布平台同时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 至 6月1日截止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和线下同步报名的方式。
线下报名地址:
1、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28号陇星大厦(人力资源产业园)F座903室;
2、皋兰县居住人员在皋兰县亿家品尚34号商铺108号一楼甘肃坤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皋兰分公司报名。
线上报名邮箱:444866604@qq.com。
3、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所提供资料虚假或未按要求提交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应聘者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及符合优先聘用的其他证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4张(线上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料电子版打包发至报名邮箱)。
(三)面试
以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为主。
1、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28号陇星大厦(人力资源产业园)。
2、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2人进入体检、政审环节。由甘肃坤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公布拟聘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甘肃坤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皋兰县融媒体中心按照相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递补。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兰州市市属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薪资3000元;转正后综合薪资为5000元左右,购买五险一金。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二)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进程将在指定群内进行通知。
(三)本方案由皋兰县融媒体中心、甘肃坤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制定,由甘肃坤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909318057(杨经理)
18153650521(向经理)
监督电话:0931-8236416
皋兰县融媒体中心
皋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肃坤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原标题:2023年皋兰县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播音主持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aolan.gov.cn/art/2023/5/18/art_1931_1233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