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号)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我校定于2023年6月26日开始进行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
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27日
三、面试地点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青少年生态园区南侧),乘车线路:2路公交车到通和驾校下车后往东步行200米到达学校,85路公交车到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交站下车。
四、面试要求
1.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护照)和《面试通知书》需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参加面试,签到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返还个人。
2.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3.面试人员须按资格复审时所确定的面试语言试讲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应聘人员到达后在候考室立德楼E座208进行签到。参加专任教师4和专任教师7岗位的应聘人员按岗位抽取技能测试座位顺序号,对号入座进行考试;答辩时按照座位号顺序依次答辩,答辩时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能透露姓名等个人信息。
参加专任教师3、专任教师5、专任教师6、专任教师8、专任教师9、专任教师10岗位的应聘人员按岗位抽取面试顺序号,按顺序依次面试,进入面试现场后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能透露姓名等个人信息。
5.特别提示:应聘人员未在面试开始时间到达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试讲人员必须根据抽签顺序进入指定场地按要求开始试讲,技能测试人员必须按时进入抽签位置开始技能测试,务必于技能测试规定结束时间按时交卷,如超过规定时间交卷成绩按零分处理。
五、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一)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参加专任教师3、专任教师5、专任教师6、专任教师8、专任教师9、专任教师10岗位的应聘人员一律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试讲时间为15分钟,回答考官提问3-5分钟。要求应聘人员用板书形式进行试讲,不得使用PPT,不得使用挂图、模型等教具。试讲地点为立德楼E座201。
试讲题目如下:
(二)技能测试专任教师4和专任教师7的应聘人员采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题目现场公布,具体考试要求有:
六、面试比例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1)采取试讲方式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试讲成绩。
(2)采取技能测试方式面试的: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80%+(介绍方案和答辩成绩)×20%。
2.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否则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660404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471-6604028(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
0471-285681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九、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3年6月13日
原文标题: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impta.com.cn/shiyedanwei/2023614165237.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