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2023年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向社会公布。定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组织开展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内容
1.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 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提供本人中专、大专、大学、研究生等各阶段毕业证书复印件);
4. 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1份(后附参考模板,仅限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认证的提供);
5. 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后附参考模板,仅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6. 入党志愿书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党委章)1份,如无法提供志愿书可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原件1份,详见参考模板;
7. 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8.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工作时间、地点
时间:6月12日13:30-17:00;
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地点: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老楼356室
详址及联系电话: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024-23448619
三、有关要求
1.按规定时间,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逾期不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资格复审,请尽快与我单位联系。
2.由于考生自身原因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的,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或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弄虚作假导致参加面试人数不足的,将根据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并通知递补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3.各位考生要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号码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自负。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通过考生关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规定执行。
联系人:董嘉琦 联系电话:024-23448619
附件:1.2023年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2日
原标题:关于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zjt.ln.gov.cn/zjt/tftz/2023061212141489786/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