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1人公告

2023-07-28 10:34 编辑: 奶茶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椒江区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网底”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等五部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3〕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椒江基层卫生事业服务的本地(椒江)户籍考生。
 
二、承办高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区为单位,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区卫健局。
 
2、体检。区卫健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并及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卫健局会商区人社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区卫健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 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投档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高校抄送区卫健局和区人社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支付方式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录用在椒江区大陈镇卫生院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10年(不含规培期),同时按正常报考年限给予3次执业考试机会,3次后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就业期间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医学影像学本科层次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椒江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区所属各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六、其他事项
 
1、填报志愿时间: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2、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分配同时直接纳入事业编制。
 
3、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咨询电话:
 
椒江区卫生健康局:89022955、89039611
 
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830168
 
 
 
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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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椒江区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j.gov.cn/art/2023/6/16/art_1229455099_3875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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