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农技人才队伍结构和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产业振兴,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10号)文件精神,我县2023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永嘉县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专业(数量)及选考科目
见附件
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
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农业农村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学校录取:浙江农林大学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浙江农林大学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园艺、动物医学等专业的学生,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商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确定,并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情况按协议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志愿填报时间: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二)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围体检名单后(预计在7月1日前后),将立即通过考生预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建议报考学生填报志愿后,暂不外出、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三)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66953379
县教育局:6722331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7951821
浙江农林大学: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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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永嘉县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j.gov.cn/art/2023/6/16/art_1229248320_4172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