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鼓励大学生入伍暂行办法的通知》(葫政发〔2018〕17号)文件以及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经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拟面向2022年退役本科毕业生士兵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人员范围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本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上报的人员共52人(待报名资格审核),人员名单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见附件1)。
上述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
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信息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61个岗位,具体岗位信息附后(见附件2)。
三、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方式。
四、工作步骤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周四)-9月8日(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2.报名地点: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7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不报具体岗位,只报岗位所属地区(考生可在“葫芦岛市直”或“本人退役报到接收县区”中选一个)。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填写完整并打印的《葫芦岛市2023年面向退役本科毕业生士兵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表中照片格式统一为“二寸近期彩色免冠半身蓝底证件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存一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份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转交),并随附上述同版照片2张(相片背面写名字)。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加分审核
加分审核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条件如下:
1.荣立一等功的每次加20分;
2.荣立二等功的每次加10分;
3.荣立三等功的每次加5分;
4.获得嘉奖的每次加1分;
5.退伍前发展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加2分。
获多种奖励的可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条件需由本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后予以公示。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存一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份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转交)需在报名时一并递交。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另行通知。
(五)笔试考试
笔试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参加考试人员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为准。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加上“公示无异议的加分值”确定,即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值”。根据考生报考地区不同,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进行排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照奖励高低等级排序。
(六)岗位选择(选岗)
选岗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1.选岗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另行通知。
2.选岗方式。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进行选岗。
先由报考市直招聘岗位的考生选岗,因个人放弃等因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如选岗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市直岗位选满后,未进行选岗的考生则被划分到退役报到接收县(市)区,并从末位开始排名选岗。市直岗位选满后,进行县(市)区岗位选择。
现场选岗时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允许他人代替。选岗开始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选岗及后续聘用资格。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并统一在具有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报名资格审核、选岗、体检等有关资料递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人员聘用工作由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到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系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有关要求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选岗、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从报名到公示(笔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能够接听,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此次招聘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
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符合《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鼓励大学生入伍暂行办法的通知》(葫政发〔2018〕17号)的接收安置范围,且不在本次名单范围内的,并有考
事业单位编制需求的,可向退役接收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对符合接收安置条件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条件的,可申报参加下一次事业单位安置考试。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1.报名人员范围、资格审查等,可咨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429-3373026
2.笔试考试事务,可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29-315162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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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原标题:葫芦岛市2023年度面向退役本科毕业生士兵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hld.gov.cn/ywdt/tzgg/202309/t20230904_1152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