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承德双桥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9-05 09:27 编辑: 翡珂 来源: 上岸鸭公考

上岸鸭公考同步发布:2023年承德双桥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详情请阅读下文!

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承人社〔2014〕23号),经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为双桥区医保局等15个事业单位选聘15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拟对承德市双桥区医保局等15个单位15个岗位进行公开选聘。选聘单位的岗位、选聘人数等详情见《2023年双桥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范围、比例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往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此次选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专业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确定。

国内研究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报考所设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同。对于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依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按照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原则予以资格审核。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选聘比例

本次选聘岗位竞争比例原则上为1:1,即岗位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实际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达到1:1可以开考,报名低于规定比例取消相应岗位。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9月4日至2005年9月4日之间出生),要求非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凡涉及到工作经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承德市辖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9月4日通过双桥区人民政府官网(www.sqq.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时填写高校毕业生承诺书,携带报名表(带照片)、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地点: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1)《2023年双桥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按照表格内容及要求规范填写,照片要求近期免冠小二寸照;

(2)本人签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

(3)时效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本硕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各阶段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5)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将在双桥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公告栏(网址:www.sqq.gov.cn)对外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分组和《面试通知单》打印等工作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考生于面试前按要求打印《面试通知单》(祥见具体公告),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各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抽签时仍未到达侯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打分:

面试成绩按体操打分法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评委的评分相加之和除以其余评委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其余评委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日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为确保引进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且不能参与递补。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日统一公布,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4.面试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等。

(四)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选聘计划,分岗位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学位相同,按照“一流大学”建设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的顺序录取),少数民族,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出具养老保险证明,精确到月),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环节,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五)体检、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生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分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六)公示。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公示反映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四、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所有与本次选聘有关的通知、公告):www.sqq.gov.cn

2.此次选聘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现场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咨询电话:

0314—2076120

4.请考生在现场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5.请考生务必关注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此次选聘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该网站发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电话通知。

附件:1.2023年双桥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2.2023年双桥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3.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x

双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原标题:2023年承德双桥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链接:http://www.sqq.gov.cn/art/2023/9/4/art_3920_952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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