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
(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更加鲜明的基层导向、实绩导向,激励全市村(社区)“头雁”队伍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点任务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进一步提升末端执行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东莞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以镇(街道)为单位,面向本地在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人数60名(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老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工作能力较强,实绩突出,公道正派,遵纪守法,群众认可度高。
3.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8月。
4.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时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18年8月至今,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的;(2)2013年8月至今,连续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满10年的。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户籍在招聘单位所在镇(街道)。
报名人员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可适当放宽:个人或所在村(社区)集体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表扬)的;近两届当选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近3年年度考核均评为“优秀”等次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曾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曾受降职、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3.近3年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为“一般”“差”的;所在村(社区)被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仍未出列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现场报名。填写《东莞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蓝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详见附件2),并附上个人简历及以下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荣誉表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各镇(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各镇(街道)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用工作实绩综合评价、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工作实绩综合评价
主要对应试人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的年度考核、受奖励表彰(表扬)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工作实绩综合评价20分,评分标准为:年度考核优秀得2分,称职得1分;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颁发荣誉得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国家部委颁发荣誉得4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颁发荣誉得3分,获得市直部门、镇委镇政府颁发荣誉得2分。总得分不超过20分。
2.笔试
笔试由市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推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服务群众、处理解决农村基层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安排。笔试采用百分制,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人员“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分数+笔试成绩×4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
面试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在抓农村党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基层治理、服务群众、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带领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思路和举措。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工作实绩综合评价+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如同一岗位应试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分数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分数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由各镇(街道)党建工作办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各镇(街道)党建工作办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根据《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对人选进行联审,并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同考察人选面谈等形式,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情况经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签订聘用合同、列编登记备案等手续。在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相关人员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由各镇(街道)提出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启动递补聘用程序。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36781(市委组织部)
0769-22836641(市委编办)
0769-2230569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中共东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原文标题:东莞市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gkzp/zpgg/content/post_4071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