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截止!2023年烟台长岛综合试验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8人

2023-09-13 17:26 编辑: 桃子 来源: 上岸鸭公考
2023年长岛综合试验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推动长岛城市社区建设,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18人)
社区A岗: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者9人。
社区B岗: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书记助理”3人。
社区C岗: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工作者3人。
社区D岗:面向现任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招聘社区工作者2人。
社区E岗:面向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招聘社区工作者1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为群众服务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具备全科社区工作者基础工作能力,主要包括:加强党的建设、收集社情民需、关爱帮扶特殊人群、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动员群众参与治理、代办民生服务等,能够服从社区岗位安排。
4.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0日(含)之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报考人员的相关学历、户籍、资格证书等应于2023年9月10日(含)前取得。
7.报考社区工作者B岗位的,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10日(含)。
8.报考A、C、D岗需具有长岛户籍,或非长岛户籍但在长岛常住(需提供房产证和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或非长岛户籍但在长岛综合试验区工作两年以上(需提供本招聘简章发布日前一日两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9.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报考B、C岗的,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21年、2022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
10.报考社区D岗的,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单位同意,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通过的。
11.报考社区E岗的,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面向配偶在驻岛辖区部队工作2年以上(当年已列入退役计划的现役军人除外)的随军未就业家属,出具随军家属配偶证明。
以上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③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④被开除公职的;
⑤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⑥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⑦按正常学制未能获得相应学历证书的;
⑧现役军人;
⑨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⑩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与长岛宇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若应聘人员有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长岛宇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现药材公司2楼)报名咨询电话:18653581690;
2.具体要求
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通过报名审核后,填写《长岛综合试验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长岛综合试验区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
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社区B、C、D、E岗核减的计划相应调整到社区A岗。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社区治理理论、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及地点在长岛综合试验区官网(www.changdao.gov.cn)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合格线内,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长岛综合试验区官网(www.changdao.gov.cn)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长岛综合试验区官网(www.ytfushan.gov.cn)另行通知。
3.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核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名单,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长岛综合试验区官网(www.changdao.gov.cn)公布。
(三)体检
从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是否符合岗位条件,以及本人亲属相关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长岛综合试验区官网(www.changdao.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入职手续,与长岛宇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办理入职手续后,则不再对本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逾期不到岗,按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2.按照《烟台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以街道事业编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的0.8倍确定新聘用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薪酬按照街道事业编新入职人员试用期应发工资的0.8倍发放,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新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作为合同签订和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
1.应聘人员须详细阅读招聘简章内容并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本次招聘活动所涉及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及名单等相关信息均通过长岛综合试验区官网(www.changdao.gov.cn)发布,若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政法委员会
长岛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原文标题:【通知公告】2023年长岛综合试验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原文链接:http://www.changdao.gov.cn/art/2023/9/7/art_30562_2941858.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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