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考调工作人员体检的公告
根据《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须知
(一)体检时间
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
(二)参加体检人员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早上8:00。
集合地点: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门口(游仙区游仙路188号)。体检人员统一前往医院,统一出发时未到达集合地点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的标准及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于体检当天在医院自行缴纳,请体检人员带足相关费用,请准备现金,并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
三、体检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女性受检者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四、体检纪律
体检人员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经发现违反纪律的,将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视情形确定是否取消违纪人员的体检及录用资格:
(一)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已带的须关闭电源并交予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过程中,不得使用;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
(三)人员体检时要记住自己的编号,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四)体检中服从安排,紧跟引检人员;
(五)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上的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不得隐瞒病史;
(六)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的项目,切勿漏检。
五、复检及递补
(一)复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考单位或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7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816-2290532)。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考录资格。
(二)递补。按照《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提出递补人选,报游仙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因孕延后补检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附件:《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原文标题: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考调工作人员体检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myrsks.com.cn/newsDetail/10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