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
公开选聘岗位为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管理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淄博市各区县(含高新区、淄博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现聘任在事业单位管理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含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卫生医务人员)。
2.淄博市各区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3.淄博市各区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公开选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须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具有2年以上淄博市各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同时应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要求,其中,对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原则上需要在乡镇工作满3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满足5年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对于报考时或录用后有其他服务年限要求的,应满足约定的服务年限要求。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档次)。
7.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职称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聘用试用期,或在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公开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通过“灯塔-淄博党建”网站(http://www.zbdj.gov.cn/)“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专栏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岗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岗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选聘部门(单位)联系。
(二)报名
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00至9月21日16:00。
报名步骤如下:
报名人员登录“灯塔-淄博党建”网站“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专栏内的报名系统,按照《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及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页面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相应要求和报名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填报完毕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任免机关为区县党委的报区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其中,县级以下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的,需经所在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电子版(JPG格式,大小50Kb-800 Kb)上传至报名系统,并提交报名信息,进入资格初审阶段。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选聘部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23年9月18日10:00至9月2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五)计划核减及其他
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聘计划数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岗位,经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选聘岗位计划,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已报考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和《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A4纸,参加面试时使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考查考生对党的创新理论、党章党规、党史知识,以及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掌握、理解和运用情况,重点测评考生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思维逻辑、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选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10月下旬登录“灯塔-淄博党建”网站“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灯塔-淄博党建”网站“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专栏,查看面试公告和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与岗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取消选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选聘部门(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须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审核的一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以及选聘部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凡资格复审合格、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面试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
3.面试组织。面试在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选聘部门(单位)自行组织。根据选聘岗位特点,视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等方式,测评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和体检对象。
选聘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业务水平测试可以在面试前完成,也可以与面试同步组织。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按照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一)考察
选聘部门(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应当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存在影响正常履职问题的,不予聘用。体检组织工作由选聘部门(单位)负责,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三)递补等事宜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选聘部门(单位)报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递补。从同岗位面试成绩达到70分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同时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确无合适人选的,该岗位可以空缺。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聘部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聘人员,分别在“灯塔-淄博党建”网站和拟选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选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管理权限报经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选聘部门(单位)对拟选聘人员进行考核。适合岗位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其他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由选聘部门(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淄博市委组织部0533-3184072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3-279182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
原文标题: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zbdj.gov.cn/lxxdgwztzgg/1104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