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市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此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各位考生可在2023年9月22日8:30至9月28日17:00进行报名。在此之前,需了解2023年南宁市事业单位补充招聘要求,在此,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整理相关资讯如下:
一、2023年南宁市事业单位补充招聘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7.按照《南宁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南宁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报名并参加了南宁市2023年5月7日统一举行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笔试(简称“5月7日笔试”),并已取得有效笔试成绩(无0分、违纪、缺考)的人员。
8.本次招聘岗位有关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9月22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9月23日至2005年9月22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9月22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相关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9.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10.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的,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在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或按规定安置到事业单位,曾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现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且用人方式相同的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用人方式”);
9.参加南宁市5月7日笔试后,已办理聘用手续的,或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过程中有缺考、违纪、不合格(体检不合格除外)或自行放弃资格情形的人员;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2023年南宁市事业单位补充招聘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2日8:30至9月28日17:00
以上为“9月22日8:30报名!2023年南宁市事业单位补充招聘要求”全部内容。各位考生需查看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符合的考生可在9月22日进行报名。最后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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