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各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5的比例,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个人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所有考生均须保持手机联系畅通,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审查结束。
上述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按要求提交资格初审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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