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安排的公告

2023-10-18 11:02 编辑: 翡珂 来源: 上岸鸭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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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要求,现将西安市民政局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详见西安市人事考试网于2023年10月12日发布的《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安排

(一)时间: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9:00-17:00。

(二)地点: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街道广大门村新广路98号(西安市儿童福利院);

乘车路线:乘地铁3号线至广泰门站D口出站,向北步行约2公里;或乘坐168路、160路公交车,在新房村站下车,向北步行约700米。(地图搜索:西安市儿童福利院)

(三)资格复审递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18:00前。

三、资格复审方式

须本人携带材料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一)西安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二)西安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笔试准考证》。

(三)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凡是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开发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具体如下:

1.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区(县、县级市)级部门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机关累积工作不满5年的,《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招录当年,该岗位未规定服务期限。

2.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区(县、县级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发区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4.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且须注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注: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关于服务期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无效。

(六)档案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需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近2个月内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及时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

(三)资格复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站有关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错过后续考试安排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询问。

联系电话:029—86786719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西安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原标题:西安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安排的公告

原链接:http://mzj.xa.gov.cn/mzzx/tzgg/1712664655970185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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