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吸引高端人才聚集,优化事业单位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文件精神,广州市增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
公开招聘岗位42个,共招聘45人。详见《2023年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招聘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人员。
(一)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2.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并提供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除外);3.2021、2022、2023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并提供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
(二)港澳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资格条件
1.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招聘岗位的条件为“企业管理(A120202)限财务管理方向报考”,则专业目录中“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内的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均不可报考;除专业参考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或所学专业为参考目录所列专业名称中包含的旧专业部分,报考人员须在系统报名时一并上传用于报考的毕业证书、报考专业所对应的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扫描件,由招聘单位按相近专业进行认定,如:招聘岗位要求为英语口译硕士(专业硕士)(A050213),但报考人员的专业为英汉口译,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范围的;或招聘岗位要求为环境设计(B050803),但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旧专业名称艺术设计的,类似情况均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认定。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具有本科学历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45周岁。相关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该场次招聘工作报名首日(以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年限(以报名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明细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的社会保险除外)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4.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2023年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11月05日下午18:00,登录事业单位招录网(https://www.sydwzk.cn/gdgzzczp2023),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和上传有关材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截止后将通过网络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查询。
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须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将于2023年11月11日9:00至2023年11月15日18:00期间开放,过期不再开放。请考生自行登录事业单位招录网(https://www.sydwzk.cn/gdgzzczp2023)下载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生根据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预计将于2023年11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的能力素质,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部分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调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3.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或查看公告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4.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
(2)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
(3)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四)资格复审
1.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凭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如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需持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权利;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当取消面试资格。
4.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5.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6.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7.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进行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和组织形式: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交由工作人员在候分室向考生本人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全部计入综合成绩后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对同分数考生另行组织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进行公布。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二)考察
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考察。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
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七、待遇
获聘人员为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不一致的,不得参加。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
(三)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本公告涉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
(五)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报名时涉及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疑问的,可在工作日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疑问的,请咨询:400-822-8076。
3.涉及具体岗位相关信息的,可咨询岗位表备注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咨询人事综合管理部门:020-82737833、020-82720060。
4.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行为的,可通过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0-82726285反映。
本公告由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原文标题:2023年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zc.gov.cn/gk/rsgz/dwzp/content/post_9280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