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黄河入海口、国家重要石油工业基地——山东省东营市。前身为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21年1月经教育部同意转设为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开启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征程。
学校建有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碳中和联合研究院、山东省高校碳中和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8个,油气开发工艺与装备等市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6个,石油装备、能源科学等各类实验中心和实训室197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博士120余人,高级职称220余人,具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加拿大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1人、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0200人。设有30个本科招生专业,包括2个省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法学等9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石油、化工、机械等优势特色学科为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
学校坚持以服务
国家能源战略、黄河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持走“高端、特色、开放”办学之路,与多家地方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签署合作协议,与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山东大学等高校签署共建援建协议,汇聚起政府、高校、企业等多方资源优势,形成政校企深度融合、共赢发展的良好局面,各项事业呈现蓬勃发展良好态势,正朝着建设成为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方向不断迈进。
一、招聘岗位及引进方式
(一)招聘岗位
1.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相关学科领域院长1名。
2.工商管理、管理学、应用经济学相关学科领域院长1名。
(二)引进方式:全职引进
二、招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相关规章制度,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强。
2.具有国际化学术视野,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3.国内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海外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知名大学教授职位或国际知名研究机构研究员及相应职位。
4.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及相当层次者优先考虑。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特别学术影响力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聘期内全职到学校工作。
7.符合有关法规中关于高校中层干部的基本要求。
8.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制定学院发展战略规划,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学院学科水平和影响力。
2.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打造高水平特色教学科研团队。
3.负责学院高水平平台建设,推动与本学科相关产业的合作,加强产学研结合,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
4.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国际化水平。
具体岗位职责以聘用合同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通过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s://rczp.sdipct.edu.cn),按要求提交材料完成注册报名(附件1)。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填报《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表》;
2.个人简历及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和主要打算;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海内外任职证明材料;
6.近5年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项目、奖励、专利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等;
7.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遴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并结合学校建设规划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通过遴选者,不予另行通知。
(三)面试。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学术科研能力等进行评估,并进行心理测评,深入了解人选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领导能力、综合素质、人岗匹配情况等,综合分析研判,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体检。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全面掌握相关人选履职表现、工作业绩、行业口碑、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对考察合格的人选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按规定签订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任期限与待遇
1.首聘期限为4年,其中试聘期1年。
2.有关待遇参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人才类别,“一人一策”协商确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46-7396328、7396508
监督电话:0546-739656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有关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3年11月22日
原文标题: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公告
原文链接: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公告-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sdip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