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宁波市少儿活动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1-07-12 16:25 编辑: 念远 来源: 上岸鸭公考

宁波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宁波市少儿活动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发布,本次计划招聘人数1人,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3日,本文详细整理报名条件,报名入口,职位表下载等信息。上岸鸭公考将持续为您关注浙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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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宁波市少儿活动中心)是宁波市妇女联合会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中心发展活力,宁波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宁波市少儿活动中心)面向宁波大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活动部教师1名。

二、选聘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的,可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历、年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获奖及荣誉要求;

选聘岗位学历要求、范围及资格条件

选聘岗位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范围及资格要求

活动部

教师

1

专业不限

1.具有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户籍在宁波大市内,年龄35周岁以下,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高级教师职称或区县(市)名师及学科骨干等荣誉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获得区县(市)教坛新秀或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3.有区县(市)大型活动组织经历、家庭教育工作经历、担任校(园)级教科研组长或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之一的。

注:年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7月12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单位所在地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见习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近三年在原单位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形的;

8.在镇乡(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

9.其他不宜参加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主要按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察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3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要求:参加选聘人员从宁波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宁波市少儿活动中心)网站(https://nbfe.qsng.cn/)下载并如实填好宁波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宁波市少儿活动中心)公开选聘事业身份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打包上传至邮箱:656413225 qq.com(文件名备注:姓名+报名资料)。

①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

②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③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年限、年度考核证明材料(近三年);

④工作经历证明(需按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工作等证明);

⑤现为事业身份证明材料;

⑥其他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

按公布的选聘条件对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则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报考人员携带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截止后二个工作日内到宁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宁波市少儿活动中心)(宁波市兴宁路321号)参加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考试环节,进入考试人员在宁波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宁波市少儿活动中心)网站(https://nbfe.qsng.cn/)公布,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3.考试

(1)资格审核后报考人员达到或超过20人,考试由结构性面试和试讲两部分构成。结构性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以1:3进入试讲环节。试讲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

考试总成绩为结构性面试成绩40%和试讲成绩60%之和。考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2)资格审核后报考人员不足20人的,直接进行试讲环节。试讲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考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如考试成绩相同,现场加试。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聘选聘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4.录用

拟录用人选须在考试成绩公布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证明和由宁波市三甲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年内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宁波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宁波市少儿活动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5.公示与调动

拟录用人选报经宁波市妇女联合会同意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宁波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宁波市少儿活动中心)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宁波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宁波市少儿活动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选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宁波市少儿活动中心)网站(https://nbfe.qsng.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2.选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咨询电话:0574-87897930。

4.监督电话:0574-87894771。

附件:

选聘报名表.docx

宁波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7月12日

原文标题:宁波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宁波市少儿活动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rsj.ningbo.gov.cn/art/2021/7/12/art_1229114380_3751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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