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21-07-16 14:54 编辑: 念远 来源: 上岸鸭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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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工作需要,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及所属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有关大队、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省港航管理局淮河航道局、省淮河船舶检验局、省江淮船舶检验局、省皖江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按照3:1比例,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按照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1年7月19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太湖东路22号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楼813室;乘车路线:乘41、111、133、145路公交车至鱼花池站下。联系电话:0551-63668470。

2.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时间:2021年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太平湖路98号人事教育处5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3622398。

3.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时间:2021年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马鞍山南路856号4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4674902。

乘车路线:公交乘坐41路、51路、67路、111路、135路、145路、163路、705路到谢岗站下。轨道交通1号线合工大南区站下。

4.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有关大队

时间:2021年7月19日下午14∶30—17∶30;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曙光路3号水安大厦5楼。

联系电话:0551-63672319、0551-63672980。

乘车路线:乘10、118、121、129、158路公交车至省第二人民医院黄山路院区站下。

5.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

时间:2021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芜湖路27号银环大厦)15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551-62870331,0551-62870431。

乘车路线:公交乘坐6路、11路、106路、112路、119路、130路、132路、145路、154路、161路、302路到孝肃桥桥站下,地铁乘坐1号线到包公园站下

6.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时间:2021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27号银环大厦6楼党群工作部602房间。

联系电话:0551-62865516,0551-62865502。

乘车路线:公交乘坐6路、11路、106路、112路、119路、130路、132路、145路、154路、161路、302路到孝肃桥桥站下,地铁乘坐1号线到包公园站下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1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并且每科成绩不低于60分)。

递补截止时间: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所属大队和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为2021年7月23日17:00,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为2021年7月22日17:30,逾期不再递补。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4.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遵守合肥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提前做好“安康码”申领、体温监测、码色转换等工作,确保资格复审当天持绿码参加,并自备口罩,科学佩戴。对于考试当天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需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报考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3000307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其他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教学效果等。考生在测试前60分钟抽取相关内容或章节封闭备课,试讲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所属大队、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和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生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按照《专业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验证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组构成

根据招聘岗位和专业测试方式,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

1.笔试不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笔试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所属大队、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和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场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测试评分第一项、专业测试评分第二项、专业测试评分第三项、专业测试评分第四项、专业测试评分第五项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见上(各有关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551-63623504(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21年7月12日

原文标题: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http://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473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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