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已发布。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持续关注上岸鸭公考!
2021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2021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将疫情防控、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防疫要求:
(一)考生报名成功后,应及时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资格复审(面试)。
(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生应服从资格复审(面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相关证明请于资格复审(面试)前2天16时前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资格复审(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资格复审(面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资格复审(面试)前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资格复审(面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2天、第7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有国(境)外旅居史(澳门除外)的考生,应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资格复审(面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7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资格复审(面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外,还须提供资格复审(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资格复审(面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参加资格复审(面试):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及随访监测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近期有国(境)外旅居史(澳门除外)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7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近期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健康监测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2天、第7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资格复审(面试)当天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不能提供资格复审(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资格复审(面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资格复审(面试)时间不予弥补。
(五)考生应仔细阅读资格复审(面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打印并签署《2021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资格复审(面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资格复审(面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市防控最新要求,资格复审(面试)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7月24日(星期六)9:00—15:00,资格复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因疫情防控的要求,招聘单位将联系考生约定具体的资格复审时间点。请相关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程序:
1.初审: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招聘单位摊位进行初审;
2.复审:到人社部门摊位进行复审;
3.登记:复审合格的考生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1.考生携带《2021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下载并打印,填写好完整信息,加贴二寸证件照)、《2021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一份。
2.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5.研究生以其符合条件的本科段学历(专业)报考学历要求“本科”“本科及以上”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段学历学位证书。
6.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须提交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三、面试
(一)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代码 | 招聘单位名称 | 政策咨询电话 |
101 | 苏州市立医院本部 | 0512-62362589 |
102 |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 0512-62362589 |
103 | 苏州市立医院北区 | 0512-62363520 |
104 | 苏州市立医院全科 | 0512-62362589 |
105 | 苏州市中医医院 | 0512-67872423 |
106 |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 0512-87806026 |
107 | 苏州市广济医院 | 0512-65792044 |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表
附件2:2021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原标题:2021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文章来源:https://www.szrc.cn/HrMarket/Common/ArticlesDetail/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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