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1-07-28 11:02 编辑: fxxxx 来源: 上岸鸭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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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教书育人,薪火长传。牡丹江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学生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学科门类最全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黑龙江省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之一。2001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学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学校现具有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

基础扎实,积淀深厚。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牡丹江市,占地面积68.3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60万平方米,是黑龙江省花园式单位。学校固定资产总值9.9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8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是集实体与数字一体的复合型图书馆,馆藏图书248万余册(含电子图书74万余册),中外文期刊3万余种。学校建有黑龙江省级科普基地、黑龙江省语言文字馆、黑龙江省有声语言资源研究中心、黑龙江文学馆、牡丹江流域历史博物馆、动植物标本馆、基础教育教材陈列馆等多个教育教学场馆,其中基础教育教材陈列馆是全国首家教材研究场馆。学校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专业合理,师资优良。学校现有教职工1220人,其中,专任教师784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38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708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7人。学校现有党政管理机构19个,二级学院21个,教辅单位5个,本科专业5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方向)36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3个(涵盖18个领域),学科专业覆盖工学、理学、农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学生17000余人。

特色鲜明,成绩斐然。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门、省级大学生文学创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外语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特色学科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科普基地2个、省级学术交流基地3个、设有省级研究生培养创新示范基地2个、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各1个。学校近五年承担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及教育部科研课题等各级各类项目1300余项,共有60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励,有240余篇论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

内涵强校,成果丰硕。学校充分发挥在北大荒文学、渤海文化研究、少数民族语言与地方方言保护、东北抗联精神研究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依托东北抗联学院、渤海国历史文化研究院,承接全省“五色教育”研学项目,围绕学科专业优势,推进建设运动康养文旅产业创意产业园,努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学校围绕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挥对外商贸人才培养、功能材料研发、啮齿动物生态学研究、生物和化工制药、食用菌开发等方面优势,依托超硬材料重点实验室、农林鼠害重点实验室、食用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北方药食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推进校企、校地、校校协同创新;学校全面彰显教师教育特色,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整合全省乡村教师教育资源,成立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教育发展学院,与黑龙江省教师发展学院合作打造省培、国培、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爱心课堂等项目获得良好社会反响;学校主动对接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智力需求,高起点谋划建设自贸区学院,努力探索校政企、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协同育人新模式;学校积极融入地方,全面实施服务牡丹江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建立“高校联盟”,推动“跨校协作”、“渤海文化艺术团”,“三下乡”、“四进社区”等品牌活动的开展,极大彰显了学校文化辐射与服务社会功能。

开放办学,深化交流。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奖学金、中俄人文交流项目院校,拥有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俄语中心、HSK考试中心等国家级国际交流平台。学校的国际友好合作院校达到82所,与俄罗斯、韩国、日本、波兰等国高校联合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并与国外10余所高校实现了学分互认,是省级对俄经贸人才培养基地。

励精图治,载誉前行。学校多次被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学联、黑龙江省授予“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黑龙江省高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等荣誉称号。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基础教育师资和行业应用型人才10万余人,他们为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学校始终秉承六十余年发展历程中形成的“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自强不息、励志图新”的“大荒地”精神,全面回顾总结“十三五”,科学谋划“十四五”,按照“建设符合教育现代化内涵要求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办学目标,沿着“做好两个规划、建设三个生态、突出四个特色、提升六项工程”的发展思路,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奋力谱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新时代发展新篇章!

二、招聘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职位

(一)高层次人才

学校常年接待各学科(专业)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来我单位洽谈应聘事宜。

(二)其他人才

详见附件《牡丹江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技能。应聘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的博士研究生,经学校会议研究,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五)学历、学位要求

1.应聘者第一学历原则上应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具有良好的本科、研究生教育背景。应聘者要求毕业并取得学位。应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经学校会议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2.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原则上应聘者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行政处罚以及被开除公职的。

5.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相关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待遇

学校按照“一人一议、发展为先、按需支持”的原则,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待遇。

(二)其他人才待遇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博士待遇按学校有关博士人员待遇规定执行。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22日上午11:00。符合《牡丹江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若干规定》条件人员及博士,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2.报名方式

应聘者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人事处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http://hr.mdjnu.edu.cn:8081),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查询时间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牡丹江师范学院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网上报名资格。仲裁电话:0453-6511083。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要明确应聘的具体岗位;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2)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4)应聘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应聘者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确认材料如下: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硕士、博士)及复印件1套,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各学位认证报告1份,2张一寸照片。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学位、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材料原件。

2.报名系统下载的《牡丹江师范学院2021年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需本人签字。

3.《牡丹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在报名系统下载)1份。

4.本人发表的论文、取得各类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限代表性成果3份)。

5.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档案存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6.有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护照、相关证明材料及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1份(可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七、考试

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和具有硕士学位的高级职称人员只进行面试。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学校会议研究,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教师基本素质、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知识。

辅导员及其他岗位:教师基本素质、综合素质能力。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的硕士研究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者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者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考核

学校组成考核组对通过考试和体检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二、几点说明

(一)相关信息请适时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题查询,网站地址:http://rsc.mdjnu.cn。不再使用其他方式通知。

(二)应聘者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三)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四)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六)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人事处(教师工作部):0453-6511083

联系人:张东东

网址:http://rsc.mdjnu.cn/

电子信箱:rsc mdjnu.edu.cn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邮编:157011

监督电话:校纪委办公室:0453-6515566

黑龙江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联系方式:0451-87130400;0451-87130460

本公告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21年7月25日

附件【牡丹江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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