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和《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高法〔2018〕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6名。
(二)招聘对象
1.西藏自治区生源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西藏自治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3.西藏自治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三、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有西藏自治区户籍或系西藏自治区生源;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4.法学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非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9日至2003年8月8日期间出生);
7.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和正确率符合要求;
8.愿意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至8月11日上午9:30至下午18:30。
2.报名方式和地点。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本人需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名,此次招聘免收报名费。地址: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楼诉讼服务中心(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西路1号)。
3.报名资料。考生需填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工作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8月18日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及西藏法院公众号上公布。
5.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合格的报名人员,于8月20日上午9:30至下午18:3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8月22日上午9:30至11:30。
(1)写作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写作技能,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参考书。时间45分钟,总分80分。
(2)计算机上机操作。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时间75分钟,总分120分。
2.面试。面试时间大致在笔试后一周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写作技能+计算机上机操作),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笔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15分钟,总分为100分。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员。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写作技能测试+计算机上机操作)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要求。本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附件2),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考察政审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考察政审工作,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实事求是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补录工作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
(五)录用及待遇
1.招聘名单确定后,将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和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试用期2个月。
3.聘用制书记员住宿问题自行解决,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其他项根据实际表现、服务年限、晋级晋升情况确定。
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体检、政审考察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891-6288803 6288849
举报监督电话:0891-6288813 6288817
附件: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xizang.gov.cn/xwzx/tzgg/202108/P020210805556622102857.docx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