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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经市委编办核准、市人社局批复同意,计划为我旗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7名,苏木镇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详见《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旗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和《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苏木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后,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鄂托克旗大学生村官、鄂托克旗储备人才和大学退役士兵,这五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高校毕业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鄂托克旗大学生村官”是指:在我旗服务至少满一个服务期且考核合格的,所有正常离岗或仍在岗服务的由旗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和“市统一招募乡村两级储备人才计划”人员。
“鄂托克旗储备人才”是指:2014年至2018年由鄂托克旗人社局统一组织招募,服务至少满一个服务期且考核合格的,所有正常离岗或目前仍在岗服务的储备人才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
此外,计划安排一定岗位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1年毕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2.在鄂尔多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应聘人员须具有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按报名开始之日计算),博士研究生和项目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按报名开始之日计算);
5.桃力民爱国主义教育培训中心讲解员岗位,女性身高1.65米以上,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形象好、气质佳,普通话标准、流利,国家二级甲等以上;
6.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苏木镇岗位和桃力民爱国主义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岗位需具有鄂托克旗户籍(2021年1月1日前迁入);乌兰牧骑岗位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2021年1月1日前迁入);在鄂托克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籍报考。
7.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信息发布、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ordos.gov.cn)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eq.gov.cn/zwgk/zdxxgk/rsxx_97676/zkxx_97920/)(以下简称“鄂托克之窗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过程中的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鄂托克之窗网站上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人社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登陆鄂托克之窗网站-招考信息栏目,点击【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报名咨询电话:0477-6218833。
2.报名时间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a.项目人员定向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9日8:30至2021年9月13日17:30(提醒:请报考者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17:30。截止2021年9月18日17:30,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定向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将取消开考并将岗位调整为社会岗位。取消开考岗位报名人员可在社会岗位报名时间内改报其它岗位或放弃报名。
b.社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8:30至2021年9月18日17:30(提醒:请报考者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9日17:30。
3.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和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或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可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环节,工作人员将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请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三)资格初审
1.由旗人社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3.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4︰1方可开考。对于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一般不低于3:1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或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鄂托克之窗网站、鄂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会计、编剧(蒙汉兼通编剧)和讲解员(蒙汉兼通讲解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工作人员、苏木镇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知识)。
2.“蒙汉兼通”岗位的笔试为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报考者“国家通用语言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会计、讲解员、编剧岗位的笔试统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文字试卷,报名时自主选择试卷语言,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由旗人社局根据考试情况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人社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鄂托克之窗网站、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资格复审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托克之窗网站、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3.面试统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蒙汉兼通”岗位按照试卷要求语言作答,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旗人社局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复检。
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减少招聘人数,不在进行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拟聘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1.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和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在鄂托克之窗网站、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由旗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减少招聘人数,不在进行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减少招聘人数,不在进行递补。
5.招聘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招聘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四、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自行下载打印《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并每天如实填写?月?日至?月?日体温。
2.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为“绿码”标识、行程卡“绿色”标识,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
3.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防控措施的通告》(〔2021〕15号)的最新要求,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考生,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报名时需提供隔离解除证明、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原件及血清抗体检测正常的报告单原件,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由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返回我旗的考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方可正常进行考试程序,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请考生提前安排行程,所有费用自理)。
4.所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请考生在考试前尽量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届时将在入场时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上述第3条中规定的人员,在入场时须出示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证明,方可入场。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异常的考生将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6.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提醒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六、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托克之窗网站、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实施方案由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77-6218833。
附件1: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旗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文章来源:http://rsj.ordos.gov.cn/kszx/ksdts/202108/t20210830_2991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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