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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全盟部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阿拉善盟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6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只允许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及以后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阿拉善盟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5日(不含)至2003年9月5日(含)期间出生的;报考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户籍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在阿拉善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生源地为阿拉善盟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到本简章发布日(2021年9月1日)之前。
(三)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9月5日(不含)之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2021年9月5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1年9月5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9月5日(不含)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3.报考须政审的岗位(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初步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正式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报名前,应聘人员可通过岗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
4.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报考时应回避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http://www.ampta.cn)。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一般岗位进行第二批报名。第二批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报名时间为:“高校毕业生”“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2021年9月5日9:00—9月7日18:00;一般岗位2021年9月10日9:00—9月14日18: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3.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包括二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应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年限的,须上传本人工作单位证明。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二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6.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要注意信息准确。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修改。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7.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9.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可从报名网站查询,供应聘人员参考(提示:请应聘人员在相应的报名时间内选择好岗位及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资格初审时间为:“高校毕业生”“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2021年9月5日9:00—9月8日12:00;一般岗位2021年9月10日9:00—9月15日12:00。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
3.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将在审核状态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保存提交。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4.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务必注意。
5.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需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纳考务费120元/人(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交费时间截止仍未完成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交费时间为:“高校毕业生”“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2021年9月5日9:00—9月8日18:00;一般岗位2021年9月10日9:00—9月15日18:00。
6.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考务费,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地扶贫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以上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据实完整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到盟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巴彦浩特镇腾飞路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317室,电话:0483-8771001)审核登记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盟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联系。
(三)笔试开考比例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2.在“高校毕业生”、“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期间,已成功报名并交费的考生,所报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调整的,考生仍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资格审核状态自动调整为资格审核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下一批次规定报名时间内自行选择岗位应聘。
3.第二批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聘用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9月16日9:00至12: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报名的予以退费(所交费用通过缴费原渠道退还应聘人员)。
4.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交费成功后,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2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综合类岗位笔试参加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10月23日举办的“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笔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大纲内容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考生服务”栏目中的“资源下载”)。
(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字两种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字试卷必须用蒙古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蒙汉兼通”岗位的笔试《综合应用能力》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要求应聘人员答题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字部分须使用蒙古文字作答。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
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具体安排为: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四)笔试地点设在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护照)参加考试。
受疫情影响,请应聘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阿拉善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笔试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符合加分政策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笔试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政策加分。
(六)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招聘组织单位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予以取消。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区、盟直各相关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要以函头文件形式出具,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招聘组织单位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二)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面试时,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五)“蒙汉兼通人员”岗位面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字两部分,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文字试题”部分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组织单位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组织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人员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盟编委及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聘用: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
(六)规定服务期的,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
十、补充聘用
报考期间出现空缺的岗位将面向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未被聘用的考生统一进行补充聘用。补充聘用公告、有关政策、岗位及相关事宜,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
十一、其他事项
(一)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环节不再进行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三)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为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阿拉善盟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八)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九)本简章由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和监督电话:
阿拉善盟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483-8332346
阿左旗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483-8222675
阿右旗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483-6025950
额济纳旗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15714830119
阿拉善高新区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483-8185939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483-8640159
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483-8771001
各招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阿拉善盟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监督电话:0483-8333859、8345190
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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