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事业单位改革,同学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坏的影响,觉得改革一定是对事业单位不利的。但实际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并非一棍子全敲,是有针对性的改革。所以,改革后有的事业编还会变为公务员,具体我们来一下。
根据中央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后期应该会逐步转为企业管理,而原有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管理,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包括:高等和职业教育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电台电视台、需要扶持的文艺院团、公证机构等。
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将实行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
3、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举例来说,这类事业单位包括:由于行政机构限额不足,被迫作为事业单位存在的事业局,如很多县区的教育局、文体局都是事业局,持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使用事业编制;各类行政执法队伍,如路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执法队等;各类监督管理队伍,如环境保护监察中心等;由法律授权或政府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如特种资源管理办公室等。
这类事业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后期将会被划分到公务员序列中,这类事业单位中的一小部分人员后期可以转为公务员编制,毕竟公务员行政编制才更适合运用行政职权。